本院在审理刘某与你行借记卡纠纷一案中,发现你行
人脸识别系统存在安全漏洞,他人以镜像画面完成人脸识别,导致储户刘某账户内资金被盗刷。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被广泛应用,该技术有效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但因人脸识别技术在数据安全、设备安全、程序安全、管理安全等方面还存在可被突破的风险隐患,由此带来的交易风险、储户利益损失和银行资产损失不容小觑。为严格银行信息系统安全,强化数据合规管理,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特建议:
一、强化银行信息系统安全监管。加强对相关软、硬件技术的培训学习,规范各类数据的使用与处理活动,定期更新、维护银行内部系统,可采取随时测试银行系统、从银行软、硬件使用者角度进行研判等方式,及时发现系统问题,整改系统漏洞;积极开发研判银行系统预警、应急功能,具备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以防止出现金融风险。
二、强化人脸识别数据安全合规管理。你行作为国内系
统重要性银行,率先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的银行,各项技术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起到示范作用,在适用人脸识别技术等电子数据方面应采取更为严格的规范、更新更为成熟的技术,以引领同业在各环节、各业务的开展过程中更为规范、严格,充分完善管理制度,完善数据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合规治理,协助完善法治体系。
三、强化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宣传和保护。加强对储户及金融消费者关于金融安全教育的宣传、普及,通过张贴警示案例等形式从源头上避免储户个人信息泄漏,带动全行业宣传普法能力提高,提高金融消费者对于新业态金融业务的甄别能力。
本院在审理你司与天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系列案中,原告方主张在你方开发及运营的网站中,存在百家号自媒体用户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版权图片进行传播和使用的侵权行为,并主张你方作为平台存在接到权利人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涉诉侵权行为等问题。为促进你方合规经营,特请你方注意以下问题:
1.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法律培训;
2.进一步完善对百家号平台的监管机制;
3.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流程,及时汇总处理权利人投诉以及反映的相关问题。
本院在审理你公司与武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涉融资租赁合同存在融资租赁租金超出司法保护标准的问题。该合同签订于2017年11月17日,无论是当时的法律,还是民法典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因此,计入租金的利润,应当是合理的利润。否则,过高的利润将会产生过高的租金,不但使承租人难以承受,亦无法保证融资租赁活动正常进行。关于融资租赁租金的司法保护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4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依法否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预扣本金或者利息、变相高息等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合同条款效力。”第4条规定:“规范和促进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方式,拓宽金融对接实体经济的渠道。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和保障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的,应当按照实际构成的借款合同关系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当事人以预扣租金、保证金等方式变相抬高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结合以上两条意见内容,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以及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承租人融资数额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支持。为此,特建议:
一、加强对法律和金融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法律意识,树立底线思维,规范经营行为;
二、对目前使用的合同文本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和超出司法保护标准的计算依据予以修改和完善;
三、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融资租赁租金超出司法保护标准的,可采取与承租人协商等方式积极处理;
四、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详细审查,对于诉讼请求的租金以及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总计超过
司法保护标准的,予以及时调整。
本院依法受理的原告义乌市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贵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案件虽以贵司与原告义乌市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间达成和解解决,但通过该案也发现贵司存在对供货商资质审查不严、对溯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重要性认识不足等问题。具体表现为:1.对上游供货商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是否取得有关权利人授权未尽到审查义务。2.知识产权维权侧重于从源头上制止侵权行为,贵司在涉诉后未及时披露上游供应商的信息,既不利于从源头上打击侵权行为,还增加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特建议:
1.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对上游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否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积极进行审查,以免侵权假冒产品行为实施者有机可乘,也避免给自身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2.加强对业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等法律法规,提高涉诉风险防控能力。
3.在与相关主体交易中,保存好相关交易凭证(如合同、发票、订货单、发货单、交易对象的准确信息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方某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案件中,发现你单位在贯彻党的领导、银行印章管理、员工管理等方面存在薄弱、不规范的问题。为此,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在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上的监督作用
建议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委研究讨论前置于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制度。完善公司章程,党委会、行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办法,厘清权责清单,把党的领导贯彻于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在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上的监督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印章的使用,争取杜绝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的现象
建议在总行设立印章管理中心,集中管理银行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等关键印章。修订印章管理办法,明确印章管理职责,详细界定印章种类和使用范围,进一步强化用印申请、用印审批责任,细化操作流程,防范印章管理风险。在文本用印环节建立“双录”(录音、录像)制度,长期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三、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尤其防范即将离职的员工对企业可能造成的风险
建议持续加强员工管理,进一步加大守法守规培训力度,加强员工的法律和纪律意识,杜绝员工依附于领导的现象。对于新入职员工,在强化守法守规培训的同时,建议同时签订《入职承诺书》,承诺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即将离职员工,明确离职交接的内容,尤其是行服工装、办公设备等要予以收回,防范可能对银行造成的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争取建立全员自觉依法依规行为的企业文化
建议构建内控合规与操作风险管理系统等各类合规管理工具,建立对产品、流程、制度、协议合同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建立合规文化传导机制,通过组织员工学习监管动态和新法新规。突出警示教育的作用,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违法典型案例为警为戒,持续在全行各层级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本院在审理你司某专利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发现你司作为中间平台对于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存在审查不严等问题。具体表现在:你司与第三人签订《专利代理销售服务合同》时未核实刘某是否具有合同中涉及的专利转让代理权限,导致湖北某有限公司所持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被转让至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从而引发本案诉讼。为此,特建议:
1.加强对代理人权限的审查,要求其提交合同签订日仍具备代理权限的证明文件,若其所提交授权书未注明代理期间,应要求其补充材料。
2.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并对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优化调整,在业务中更好地防范风险。
严格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建立平台中合同相对方的保证机制,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侵权等问题时,能够向其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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